近年來,為打造服務型政府,提高行政效率,某市對政府職能部門中與社會生產和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事項進行整合,設立市“公共資源中心”,并專門頒發文件規定該中心是統一為公眾提供服務的行政組織。該中心下設公共工程招投標中心、市民投訴中心、政府采購中心、行政服務中心、人力資源中心與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六大分中心。該中心負責日常事務的管理,各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派員進駐,為社會與公眾提供“一條龍”服務,一定程度上簡化了辦事程序,受到了社會各界的肯定。但新的問題也隨之出現。有的政府部門質疑該中心的設置缺乏法律依據,行政職能定位不清晰,因而不愿配合其工作。該中心對進駐的服務人員的管理也感到棘手:如果歸中心管理,但他們不屬于中心職員;如果不歸中心管理,又有可能會因服務不好招致市民的投訴,影響中心形象。此外,由于“公共資源中心”的設立是該市所獨有的,沒有對口的上級部門,在工作的協調與溝通方面受到體制的束縛。凡此種種,影響了該中心的有效運作。問題:(1)結合相關的行政組織理論,分析該市“公共資源中心”出現上述問題的原因。(2)試結合行政組織設置的效能原則,談談如何才能推進該市“公共資源中心”的有效運作。